董事會組織
本公司設董事7~9人,任期3年,董事之選舉依公司法第192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得連選連任。
本屆(第十屆)董事會設有7席董事,其中獨立董事為3席,有2席女性董事,任期為2023/06/13~2026/06/12。
本公司每年均為董監事購買責任保險,投保額度為美金1,000萬元。
職稱 | 姓名 | 國籍或註冊地 | 主要學(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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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智遠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瑾 |
中華民國 | 學歷:逢甲大學企業管理系學士 經歷:本公司董事長 |
董事 | 寧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濓洵 |
中華民國 | 學歷:交通大學控制工程/管理科學系雙學士 交通大學控制工程所碩士 經歷:本公司總經理 |
董事 | 先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建進 |
中華民國 |
學歷:
基督教書院外文系學士
經歷:
茂飛投資(股)董事
|
董事 | 呂理達 | 中華民國 |
學歷:
交通大學電子物理學學士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電機工程所碩士& MBA
經歷:
宏碁(股)公司經營暨投資管理事業處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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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王錦燕 | 中華民國 | 學歷: 中央大學管理學碩士 經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獨立董事 | 歐陽盟 | 中華民國 | 學歷: 交通大學光電工程研究所博士 經歷: 中央大學光電所副教授 交通大學電機系教授 |
獨立董事 | 柯柏成 | 中華民國 |
學歷:
東吳大學會計所碩士
經歷:
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 台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兼任副教授 尖點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 慧智基因(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
董事會成員及個別董事多元化之落實情形
董事姓名 | 性別 | 多元化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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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判斷 | 會計及財務分析 | 經營管理 | 危機處理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
智遠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瑾 | 女 | ✓ | ✓ | ✓ | ✓ | ✓ | ✓ | ✓ | |
寧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濓洵 | 男 | ✓ | ✓ | ✓ | ✓ | ✓ | ✓ | ✓ | |
先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建進 | 男 | ✓ | ✓ | ✓ | ✓ | ✓ | |||
呂理達 | 男 | ✓ | ✓ | ✓ | ✓ | ✓ | ✓ | ✓ | |
王錦燕 | 女 | ✓ | ✓ | ✓ | ✓ | ✓ | ✓ | ||
歐陽盟 | 男 | ✓ | ✓ | ✓ | ✓ | ✓ | ✓ | ||
柯柏成 | 男 | ✓ | ✓ | ✓ | ✓ | ✓ | ✓ |
項目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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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 |
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 |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 |
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 (2017年度) | |
董事會及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2018年度) | |
董事會及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2019年度) | |
董事會及各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2020年度) | |
董事會及各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2021年度) | |
董事會及各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2022年度) | |
董事會及各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2023年度) | |
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結果 (2022年度) | |
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2019年度) | |
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2020年度) | |
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2021年度) | |
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2022年度) | |
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2023年度) |
獨立董事、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獨立董事、監察人與會計師每年至少開會一次,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海內外子公司整體運作、內控查核情形及重要之查核發現向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報告,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
- 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每季就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當面溝通並相關之諮詢;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皆能適時掌握公司內部稽核狀況,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 ,得隨時召集會議,或直接以電話和稽核主管聯繫討論。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職權事項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2023年度審計委員會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PDF)
薪酬委員會
- 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包含本公司之獨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總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並推舉獨立董事一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 薪酬委員會之職權包括: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 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其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2023年度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PDF)
提名委員會
- 為健全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07年11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提名委員會」。
- 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
-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協助董事會辦理下列事項:
- 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之覓尋、審核及提名。
- 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以確保其妥善組成。
- 本委員會成員於履行前項職權時,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委員會會議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表決權。
2023年度提名委員會運作情形 (PDF)
委員會成員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審計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提名委員會 |
---|---|---|---|---|---|
獨立董事 | 王錦燕 | 學歷: 中央大學管理學碩士 經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 (召集人) | ✓ | ✓ |
獨立董事 | 柯柏成 |
學歷:
東吳大學會計所碩士
經歷:
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 台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兼任副教授 尖點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 慧智基因(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
✓ | ✓ (召集人) | ✓ |
獨立董事 | 歐陽盟 | 學歷: 交通大學光電工程研究所博士 經歷: 中央大學光電所副教授 交通大學電機系教授 |
✓ | ✓ | ✓ (召集人) |
公司治理相關辦法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目的 :
在於檢查及評估內控制度之充分性及有效性,並以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諮詢活動,來增加企業的附加價值及改善組織營運,進而增進公司監理之效果,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既定的組織目標。
內部稽核之組織 :
內部稽核部門是設『室』運作,編制共3人,並直接隸屬於董事會。稽核主管之績效及薪資報酬計畫,需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與董事會討論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組織圖如下:
內部稽核之運作 :
一、訂有『內部稽核規章』:凡稽核角色、對象,稽核計劃,稽核工作之執行方式、權限、責任、義務及稽核溝通(和董監事及受查單位)方式等均有所規範。
- 稽核角色: 使組織內部控制有效執行及改善內部控制制度;針對風險預防,提早偵防到問題症狀並提出改善建議。
- 稽核對象: 公司各組織單位所負責之全部業務以及轉投資50%以上之子公司全部業務。
- 稽核計劃: 訂有稽核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月執行計劃。
- 稽核工作之執行方式、權限、責任、義務: 稽核人員有權要求受查單位提供所需一切資訊及表報,稽核人員有保密及針對職責內來執行稽核任務。
- 稽核溝通方式:定期和董監會成員/會計師溝通工作計劃及查核內容;並跟受查單位作有效溝通,讓稽核工作順利且有效進行。
二、內部稽核運作類型:分三類型【遵循稽核、風險稽核、諮詢服務】
《類型一》 遵循稽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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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
|
目的 |
|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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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二》 風險稽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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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
|
目的 |
|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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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三》 諮詢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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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
|
目的 |
|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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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部稽核之執行:
《類型一》 遵循稽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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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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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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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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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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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評估項目 | 摘要說明 |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 ||||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V | (一)本公司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揭露於公司網站,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皆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無重大差異 | |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 V | (二)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並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擬定防範不誠信行為之預防措施。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皆考量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此外,本公司訂有「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明訂不得藉由職務之便意圖獲致不當利益或妨礙公司利益,亦不得透過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無重大差異 | |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V | (三)本公司「工作規則」明定,本公司員工如「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佣金,有具體事證者。」情節重大得不經預告,逕行終止僱用關係。本公司並訂定「檢舉制度」,隨時對內部全體員工宣導誠信行為之重要性,當遇員工有發生不誠信行為時,會視發生情節及影響的重大性,予以告誡或依據「員工獎懲辦法」懲戒。 | 無重大差異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 ||||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 V | (一)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會就下列事項檢視往來對象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以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 1.該企業之營運所在地及組織結構。 2.該企業營運所在地是否屬於貪腐高風險之國家。 3.該企業所營業務是否屬賄賂高風險之行業。 4.該企業長期經營狀況及商譽。 5.該企業是否曾有賄賂或非法政治獻金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 |
無重大差異 | |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 V | (二)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財務處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每年定期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111年度舉辦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內、外部教育訓練課程,課程內容涵蓋資訊安全、產品生產、強化專利保護、CPR+AED急救技能訓練及不法侵害暨性騷擾議題等,共811人次,合計1,366小時。 |
無重大差異 | |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 V | (三)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有利害關係之事務應予以迴避,並將董事會利益迴避運作情形載明於公司年報中,此外,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利害關係事件者,應自行迴避,違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 無重大差異 | |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V | (四)本公司一向注重確保其財務報導流程及其控制的正確性及完整性,並針對潛在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亦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之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查核,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 無重大差異 | |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V | (五)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定期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本公司定期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並邀請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 無重大差異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 ||||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V | (一)本公司已訂定「檢舉制度」,且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及專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指派稽核單位作為檢舉受理專責單位,檢舉情事若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並訂定檢舉事項之範圍及其作業處理程序。 | 無重大差異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 | V | (二)為強化對告發者的權益保護,並避免遭受不當的人事措施報復,本公司對於舉發違法情事或參與調查過程之同仁與相關人員,會予以妥當保護,避免其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吹哨者若已遭受報復,亦可向專責單位或董事長室尋求救濟。 對於已發生之不誠信行為,責成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
無重大差異 | |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V | (三)公司均會保障檢舉者的職位與薪資,不會因檢舉被降職或開除;對於因正當通報而遭報復者,除有相關補償外,並依本公司「員工獎懲辦法」制裁實施報復之人。 | 無重大差異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 ||||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V |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誠信經營採行措施、履行情形及前揭量化數據與推動成效,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之內容。 | 無重大差異 |
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
本公司不允許貪污及任何形式之舞弊行為,若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情事時,可提供足夠資訊向下列任一單位進行反應,公司將視案件情形責成稽核室進行調查,對於相關當事人之調查過程與相關資料均全程以機密層級來進行,並將處理情形呈報至董事長。
- 所屬單位主管。
- 稽核室主管、人力資源主管或法務主管。
- 公司內部設置之意見反應機制。
- 投資人關係信箱。
內部員工意見反應機制則可透過員工申訴意見信箱或性騷擾申訴專線來反應,由人力資源部專責受理,亦可逕向稽核室檢舉申訴;外部溝通管道則可透過公司官網之投資人關係信箱檢舉;任一檢舉事件,將責成專案儘速處理,並將處理情形呈報至董事長。
員工申訴及檢舉事項皆依循相關內控程序進行調查並責成稽核室以機密方式進行相關事項調查、嚴密保護檢舉人不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舉報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與舉報資料,我們將予以保密,並依法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確認已受到相關保護機制處理。
發現有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之行為,依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及當地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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